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50 克以上或幼苗 5000 株以上,大麻种子 50 千克以上或幼苗 5 万株以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6.html
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只要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6.html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逮捕。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属于轻罪,法定刑幅度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是否可能判处徒刑刑罚,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是否认罪认罚,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能不捕就不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6.html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统计分析,2020 年 1 月至 9 月,全国 58 件生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件的裁判文书中,40 件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7 件自愿认罪认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以下,适用缓刑;其余案件均伴随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据此,仅涉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事实的案件中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在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一般不予逮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