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标准
2013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敲诈勒索解释》)第 1 条对敲诈勒索犯罪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21.html
此外,《敲诈勒索解释》第 2 条规定,对于具有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 等七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 的标准可以按照第 1 条规定标准的 50%确定。本条是敲诈勒索 “数额较大” 标准的特别规定,旨在避免 “唯数额论” 的不足,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降低入罪门槛,有利于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21.html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是 “可以” 而非 “应当”,如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降低入罪门槛显失妥当的,则不宜适用本条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2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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