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是指法律禁止的,除得到国家许可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的特定物品,主要有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物品应当没收,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于违禁品拥有所有权,盗窃违禁品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1998 年司法解释》第 5 条第 2 款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013 年司法解释》在第 1 条第 4 款中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这表明,司法解释肯定了盗窃违禁品可以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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