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体特征 2025年2月20日 22:03:32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17文章 0粉丝 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犯罪办案指引评论58阅读模式 主体特征 《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要件作出调整,将其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具体而言: 自然人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该罪。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个人,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犯罪行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若单位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处罚方式采取 “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7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257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