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员工(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收受他人财物(如供应商回扣、客户礼品),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优先合作、放宽账期),金额超过立案标准,可能构成《刑法》第 163 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常见场景:采购中收受供应商 “好处费”、招标中泄露标底收取佣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71.html
防范建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71.html
- 制定内部反商业贿赂要求:明确 “禁止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消费卡、礼品”;
- 设立匿名举报邮箱 / 电话:对查实的线索奖励举报人;
- 业务合作中留存 “亲清” 交往记录:如会议纪要、合同审批单,避免单独接触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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