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② 申请宣告无效: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 3 个月的公告期并获得核准注册,当事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90.html
③ 协商处理:当事人可以与抢注方协商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90.html
④ 其他法律途径: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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