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杀人案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06 年 7 月 26 日 23 时许,张某某酗酒后到刘某打工的客栈,无端责骂刘某有外遇,并用木凳砸她的背部,尔后把她按在床上掐住其脖子,还把汽油淋满她全身,并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还扬言要烧掉客栈,刘某趁机抢走了打火机并报警,派出所干警接警后迅即到达现场进行了调处平息,待张某某酒醒后才离开。张某某的父母获悉后和张某某的朋友一起赶来规劝张某某回家,未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2006 年 7 月 27 日 16 时许,张某某再次在外酗酒后又回到父母住处,见刘某正在卧室睡觉,张某某即走进卧室,反锁了房门,尔后责骂刘某不该报 “110”,扬言要烧掉房子、把刘某从三楼摔下去。张某某掐住刘某脖子,打骂刘某一阵后便熟睡在床上。刘某想起张某某的打骂虐待,离婚又不能,心中怨恨绝望,产生了杀死张某某的念头。刘某从床边的书桌上拿起一个手机充电器,将充电器的电线勒住张某某的脖子致张某某当场死亡。当日 17 时许,刘某在亲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裁判理由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2 月 7 日作出(2006)长中刑一初字第 0135 号一审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一审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长期遭受被害人的家庭暴力,且有自首情节,被害人亲属主动请求对刘某从轻处罚,考虑到二人生育的子女抚养等社会问题,为更好体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2 月 13 日作出(2007)湘高法刑终字第 43 号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中对刘某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刘某的量刑部分,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 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一审: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长中刑一初字第 0135 号刑事判决(2006 年 12 月 7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湘高法刑终字第 43 号刑事裁定(2007 年 2 月 13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