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禄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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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同年 7 月 9 日,韩某禄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解,韩某禄与曹某全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全表示不再追究韩某禄的民事责任,并对韩某禄表示谅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裁判理由
一、主观上,被告人韩某禄最初存在以强行驾车通过新修马路的方式逞威风的意图,但其在遇到被害人的阻拦和明确拒绝后,主观故意发生了变化。韩某禄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对驾驶汽车撞击他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是可以预见的,其在明知被害人进行阻拦的情况下,扬言要驾车撞死被害人,后又驾车故意撞击被害人,足以印证其主观上对于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危害后果持积极追求的态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二、客观上,虽然被告人韩某禄有不听劝阻、意图驾车强行通过的无事生非行为,且仅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但韩某禄驾驶汽车故意冲撞被害人,并致被害人在汽车底盘下被拖曳十余米,该犯罪手段明显超出了社会公众对于寻衅滋事罪中 “随意殴打他人” 的一般认知,而系故意杀人罪中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三、被告人韩某禄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因被害人反应较为机敏,未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韩某禄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综上,对被告人韩某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鉴于韩某禄犯罪系未遂,有积极赔偿表现,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关联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法刑初字第 2788 号刑事判决(2008 年 12 月 1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终字第 1036 号刑事裁定(2009 年 4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