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树诉某保险公司、蓝某平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后,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的权利义务已终结
案例信息:2023-16-2-001-008、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3.30、(2022)粤 14 民终 270 号、二审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侵权责任、诚实信用、重大误解、权利义务终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裁判要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关于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问题,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按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赔偿权利人是否可以再次要求承保赔偿义务人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问题。对此,应结合赔偿数额、受损方对伤残等级认知、签订协议时的紧迫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赔偿协议约定数额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即属可撤销情形。一般仅在赔偿权利人经后续检查发现伤势加重,对自身伤情存在重大误解,受害程度超出订立协议时合理预期,约定赔偿费用远低于实际损失、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前提下,方可认定赔偿协议显失公平、符合可撤销要件。此种情形下,权利人主张赔偿义务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差额损失,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予支持。除此之外,即便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存在小幅出入,亦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民事实体权利的合法处分,各方均应受赔偿协议约束,不得随意反悔。赔偿义务人依约履行完毕后,赔偿权利人不得再行起诉主张重复赔偿。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案例详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 基本案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原告胡某树诉称: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大埔县三河镇某工地,蓝某平在施工操作期间,驾驶粤 MR0XXX 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伸展的灌浆臂碰撞现场正常作业的工人胡某树,造成胡某树右手骨折。请求判令:1. 某保险公司在粤 MR0XXX 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胡某树各项经济损失 402659.15 元;2. 蓝某平、大埔县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 裁判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胡某树扣减大埔县某公司已赔付的 183000 元后,另行主张保险公司赔付差额损失 237437.15 元,该项诉求是否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第一,本案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涉案侵权责任主体为大埔县某公司,侵权法律关系约束主体为胡某树与大埔县某公司。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第二,涉案事故造成胡某树多处骨折,伤情明确。治疗终结后,胡某树首次起诉时,已完整列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置换费等全部损失项目,主动按照九级伤残标准核算损失金额,足以证实其签订赔偿协议时,已充分知晓自身伤情、伤残预期及全部损失范围,对事故损害后果具备完整认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15.html
第三,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明确约定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伤残补偿、后续治疗、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项目,一次性了结全部权责。经审查,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法定情形,约定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大埔县某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基于案涉侵权行为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已终止。胡某树撤诉后重复起诉,另行主张差额赔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胡某树并非涉案保险合同相对方,在侵权赔偿权责已结清的前提下,其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基础。一审法院关于胡某树对伤残赔偿存在认知瑕疵的认定有误,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结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需对作业致人损害承担保险责任,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二审对一审返还垫付款项的判项予以维持。
»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审: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2021)粤 1422 民初 991 号民事判决(2021 年 12 月 3 日)
二审: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14 民终 270 号民事判决(2022 年 3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