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五十一条: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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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
条文要义
      野生动物,是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的、濒危的陆生、水生 野生动物,以及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物。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这些都是我国的 自然财富,因而规定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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