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与业主撤销权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 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 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条文要义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作为业 主大会的成员,除了有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还负有服从业主大 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多数成员作出决议的义务,服从管理,承担应当承担 的工作的义务。业主无理由拒不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其他业主可以对其进行批评,甚至予以适当的处分。
      业主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享有撤销权。当业主大 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是否构成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裁 决。这一撤销权没有规定除斥期间,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52条关于一般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为一年,经过一年的,撤销权发生失权后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337.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337.html
  • 业主委员会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