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维护合法权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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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 责任。
条文要义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面对的是建设单位、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如果建设单位、物业服 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条赋予业主以请求权,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 权益的行为,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行使该 请求权,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请求,可以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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