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 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条文要义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 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是通过 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补缴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金。不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方可 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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