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 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 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 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条文要义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其借款利息就是对借款的报偿。因此, 借款人应当按期支付借款利息,保障贷款人出借贷款的利益回报。
      确定借款利息期限的办法是:
      1.当事人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有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约定的,借款人 应当按照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进行补充协商,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利息期间支付利息。
      3.补充协议仍然不能确定的,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方法是:借款期 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 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75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758.html
  • 支付利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