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正常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53
文章
0
粉丝
民法典详解评论220阅读模式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 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要义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都会对租赁物造成正常的损耗,不仅 动产如此,即使不动产在使用中,也会有正常的损耗。对于这种损耗, 只要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就是正常 的损耗,对此,承租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794.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794.html
  • 合理使用租赁物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