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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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请求赔偿损失。
条文要义
      与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形成损 耗相反的是,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 赁物,因此造成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对出租人财产权利的侵害。
      对此,对出租人的救济方法是:
      1.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行使的是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
      2.请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既是违约责 任,也是侵权责任,出租人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请求权,救济自己的损 害。这两个救济损害的权利,可以一并行使,既解除合同,又请求损害赔偿。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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