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 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条文要义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约定承揽的工作由定作人提供图纸、技术要求 的,承揽人在接受其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后,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 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享有通知的权利,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 人,要求定作人改进。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进行协商,达成合意。 如果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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