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及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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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 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条文要义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民法典第848条规定确认的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以外的其他技术成果。由于非职务技术成果不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 织的工作任务,也不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技术成果,而是利用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完成的技术成果,因而对于非 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和转让权都属于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完成人可以就该项成果与他人订立相应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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