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一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75
文章
0
粉丝
民法典详解评论197阅读模式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 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条文要义
      仓储合同生效之后,仓储物由保管人占有,存放于保管人的仓库。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为了了解仓库堆藏及保管的安全程度与保管行 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仓储物样品,保管人应当同意其进行检查或者提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997.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99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