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与传统民法上的买卖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其不仅有自成一体的交易模式,交易本身更是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期货市场的稳定更是深涉社会公共利益。鉴于期货交易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国先后出台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基本建立健全了关于期货交易的制度体系。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修正后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鉴于上述情况,将“期货交易纠纷”继续确定为第二级案由,并根据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工作具体情况,在其项下列出了11个具有代表性的纠纷类型,作为第三级案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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