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

 

[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证券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交易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以及相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的转移的全过程。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清算两方面,是证券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证券发行人、证券持有人、证券公司等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因证券登记、存管、结算引发的纠纷,即为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证券登记、存管、结算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第9 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职能,涉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行人、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者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在我国,依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常被简称为“中国结算”“CSDC”)。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关系,一般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产生,因此引发的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若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约定了管辖协议,按照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确定管辖。否则,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需注意的是,我国在上海、北京设立了金融法院,对于以住所地在上海市、北京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应由相关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处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合同编、《证券法》第9 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围绕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产生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恶意修改系统数据、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等行为,鉴于实践中存在此类纠纷,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故将其确定为第三级案由。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5215.html
  • 证券登记
  • 存管
  • 结算纠纷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