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是调整非公司制法人法律制度而设立的第二级案由。其项下包括了14个第三级案由和4个第四级案由,主要涉及与企业改制、企业经营相关的民事纠纷。2020 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与企业有纠纷的14个案由没有作出修正,需要注意的是,其法律适用条文,对照《民法典》已经作出相应调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7.html
个别案由的法律依据已废止,比如联营相关纠纷,考虑到审判实践的需要,对案由予以保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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