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的急迫需要而根据其申请,承担对方当事人给付其一定财物或者立即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特殊的执行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先予执行。但如果申请方最终终审判决败诉,则其受领的先予执行缺乏合法的依据,当然应当返回给对方当事人。如果因其申请而采取的先
予执行措施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申请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均无规定。鉴于先予执行与诉讼保全在程序上具有相似之处,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出发,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可以参照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处理,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
批复》中“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由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处理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106 条、第107 条,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69条、第170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本案由的规定,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是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增加的案由。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延续了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在适用本案由时应注意本案由适用于因申请先予执行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如申请人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申请人败诉,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定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申请人首先应当返还被申请人先予执行的部分,如果因先予执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那么申请人还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负有给付、返还或者赔偿义务,先予执行的财产为申请人生产、生活所急需,不先予执行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5299.html
  • 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