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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及承担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即为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34.html
同监护人责任一样,用人单位责任也是一种替代责任,用人单位替代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是《民法典》吸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第1 款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相关内容后作出的新增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追偿权。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工作人员无过失或者仅具有轻微过失,则用人单位不能行使追偿权。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限制,符合公平原则。从归责原则上讲,用人单位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用人单位本身
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符合立法本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发生。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判断工作人员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是否以用人单位名义;(2)是否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3)是否依社会共同经验足以认为与用人单位职务有相当关联。要根据工作人员行为的场合、名义、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综合认定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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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34.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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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34.html
处理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1191 条第1款。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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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是实践中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在实践中适用该案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该案由仅适用于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如果是造成自身损害,用人单位无重大过错的,则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过错,劳动者同时构成工伤,则存在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救济的衔接适用问题。
2.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如果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向其追偿。如果工作人员没有过失或者仅是轻微过失,则没有追偿权。这里的故意,当然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特定损害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即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用人单位在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的规定向其工作
人员主张追偿权的纠纷,应当列哪一个案由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有意见认为,这时应当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是追偿权纠纷。我们认为,这有一定道理,但此第三级案由系列在合同纠纷项下,与依照第1191条规定产生的追偿权并无直接关联。从此类纠纷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以及实务中此追偿权行使与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密切关系出发,有必要将此适用用人单位责任纠纷这一案由。下一步可以再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于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考虑,探索在本案由项下增设第四级案由,即用人单位追偿权纠纷。
3.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他人事关系。此处的工作人员,除劳动者之外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之前《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仅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这一规定,《民法典》沿袭这一规定,对于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务侵
权行为都具有适用的效力。
4.在诉讼主体资格确定上,要以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而非其工作人员。《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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