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是指海事法院强制拍卖船舶或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向海事法院申请,将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或者与特定场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进行登记,海事法院按照《海商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债权人按照一定顺序受偿的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强制拍卖船舶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均存在债权登记和受偿的问题。拍卖船舶所得价款和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应按实体法规定的顺序清偿,这就要求债权人按照一定程序向海事法院登记债权,并按一定程序受偿。债权人向海事法院申请登记债权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债权证据。债权证据,包括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其中,对于国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公证债权文书,经审查认定文书真实合法的,裁定予以确认;对于国外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则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
的规定办理;提交其他未经确权的债权证据的,在办理债权登记后,应当向办理债权登记的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海事法院对所登记的债权进行审查或审理后,应以相应的法律文书确认债权,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协商提出分配方案,签订受偿协议债权人会议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裁定分配方案。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的规定,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 条规定:“在债权登记前,债权人已向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以外的海事法院起诉的,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登记债权的海事法院一并审理,但案件已经进人二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100 条载明,与拍卖船舶或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含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相关的债权登记与受偿案件由海事法院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1.html
处理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的案件应当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 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 部分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系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即因《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规定的海事请求引起的债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