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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证据保全系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海事证据保全是一个独立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诉前、诉中或仲裁前后随时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67 条的规定,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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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4.html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的规定,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4.html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63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 64 条规定:“海事证据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第72 条规定:“海事证据保全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证据
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 条规定:“诉讼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外国法院已受理相关海事案件或者有关纠纷已经提交仲裁,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并提供被保全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相关证据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95 条载明:“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件”由海事法院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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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4.html
处理海事证据保全案件应当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部分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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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案由与第45项第二级案由即“申请保全案件”项下的有关证据保全案由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凡符合海事证据保全条件的,优先适用本案由。另,海事证据保全只能依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作出,海事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而一般的证据保全没有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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