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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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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78.html
诉前责令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条的规定,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条,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其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的上述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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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78.html
处理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保全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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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78.html
应当注意区分“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由与“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前者属于非诉程序案件案由,后者属于一般诉讼程序案件案由,在选择适用案由时应当避免产生混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立案部门在进行登记后应当及时移交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部门,由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由审判人员协调负责实施保全措施的部门及时予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