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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