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 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 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 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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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为共同诉讼。 原告为二人以上 的,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 共同诉 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 根据本条规定,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 的共同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的共同 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点在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不 可分的共同的权利义务。 它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1. 基于同一物权或者连带债权债务产生。 比如,甲、乙二人共同所有的 房屋被丙侵占,甲、乙二人对房屋有共同的权利,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对丙提起 诉讼;反之,丙的房屋被甲、乙二人侵占,甲、乙二人对返还房屋负有共同的义 务,丙可以将甲、乙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又如,甲、乙二人合伙,与丙 签订了租赁房屋的契约,但没有按租约交纳房租,丙可以将甲、乙二人作为共 同被告提起诉讼;反之,如果丙没有按租约修缮房屋,甲、乙二人可以作为共 同原告对丙提起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2. 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产生。 这是指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 本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才使他们产生了共同 的权利义务。 比如,乙在街上偶遇朋友甲与丙打架,遂参加进来,与甲一起将 丙打伤。 二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一事实,就产生了对丙承担赔偿责任的共 同义务,丙可以将甲、乙二人作为损害赔偿之诉的共同被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 不参加诉讼,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难以确 定,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 追加其为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73 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35 条的规定,通知其参 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 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 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该解释第 74 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 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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