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 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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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议庭评议原则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7.html
一、合议庭评议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7.html
本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最终必须依法作出裁判,而合议庭由多人组成,因此就存在如何作出决 定的问题。 本条规定合议庭的评议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根据此规定,合议 庭在作出裁判时,必须遵循此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首先,合议庭成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权力。在评议案件时,不论合议庭成员是法官,还是人民陪审员,不论是普通法官,还是院长、庭长,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其次,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评议意 见。 合议庭成员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根据人民 陪审员法的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 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 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 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但是审判长的指引、提示不能是强制要求人民陪 审员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断。 最后,合议庭的裁判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决定。 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按照民主多数决的原则确定最终的意 见。 对于同一个问题,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而不论合议庭成员的身 份、职务高低。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陪审员法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表决作了 专门的规定。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 3 人合议庭审判案 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 7 人 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 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在合议庭成员有人 民陪审员时,人民陪审员的表决权是有差异的,在参加 3 人合议庭时,人民陪 审员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表决权,而在参加 7 人 合议庭时,人民陪审员仅对事实认定有表决权,而对于法律适用仅能发表意 见,不能参加表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7.html
合议庭经评议后,如果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达成一致意 见,则根据此一致意见作出裁判。 有时候,由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可能存在重大分歧,难以达成统一认识,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合议庭 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人民陪审员法同样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 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7.html
二、合议笔录的制作要求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7.html
本条规定,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根据此规定:首先,合议庭合议时必须制作笔录。 这是 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应当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合议情况,将合议庭成员发表的意见如实记录。 其次,笔录必须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合 议笔录记载了合议庭成员的意见,这种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需要合议 庭成员对自己意见的准确性予以确认,这就需要合议庭成员在笔录上签字确 认笔录的真实性。 最后,笔录应当如实全面记载各种不同意见。 合议庭成员 的不同意见,不论是对事实认定的不同意见,还是对法律适用的不同意见,无 论是普通法官的不同意见,还是院长、庭长的不同意见,抑或人民陪审员的不 同意见,都必须如实准确记载、存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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