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 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 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属于涉外诉 讼。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所谓涉外因 素一般是指具有以下 3 种情况之一:一是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或者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二是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 涉外,即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是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一般认为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本条规定 的情况就属于诉讼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外民事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 但是,由于涉外 民事诉讼的特殊性,本条也规定了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即同等原 则和对等原则,这两项原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一、同等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本条第 1 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 民事诉讼,享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 义务。 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中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二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诉、应诉,享有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民事诉讼权利,承担相同 的民事诉讼义务,不能因其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而有所歧视或者给予特殊 照顾,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二、对等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本条第 2 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也实行同等限制。 对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外 处理国际事务的一项基本政策,主要是为了各国间相互尊重主权,有利于各 国间平等交往。 我国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实行对等原则,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 的主权,另一方面也能保护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 讼时的合法权益。 例如,我国公民在某国进行民事诉讼,该国法院对我国公 民采取歧视态度,不允许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该 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同样不允许该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23.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