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 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 以另行起诉。
【释义】 本条是关于特别程序中对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处理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187.html
特别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 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 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争议,通过审判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187.html
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只是对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 事实加以确认,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这两种诉讼的目的不同,采用的 诉讼形式也不同,不可混淆。 因此,本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发现 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 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18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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