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 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撤回上诉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3.html
提起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对此项权利进行处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3.html
有权申请撤回上诉的主体限于上诉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上诉人无此 权限。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在判决或者裁定宣告之前可以撤回上诉。 撤回上 诉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仍需经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 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5 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3.html
撤回上诉的请求可以口头提出,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都需要在判决 或者裁定宣告之前提出。 因为判决或者裁定一经人民法院宣告,上诉人便丧 失撤回上诉的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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