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 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 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二审调解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5.html
一审程序中可以调解,二审程序中也可以调解。 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如果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或者调 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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