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 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二条: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 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 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三条:简易程序审理方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 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方式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四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 个月。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 本法第 15...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程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 的程...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六条: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 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七条: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方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 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释义】 本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方式的规定。 本条对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方式作出倡导性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八条: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延长一个月。 【释义】 本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六十九条: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 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七十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 160 条的规定确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