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二十六条:立案期限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 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 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决定受理与否的期间,以及原 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为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查起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间,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 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作出裁定书,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向原告说明理 由;如果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本法第171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否 则,即丧失此项诉讼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本条规定的立案期间和不予受理的期间,都是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 起诉状的次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因起诉状内容欠缺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或不 予受理的期间自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 民法院,或者由基层法院转交有关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法院或人民 法庭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关于对本条的理解,需要把握以下两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一是关于人民法院对起诉条件的审查。 根据本法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 诉讼后,人民法院将对起诉进行审查以便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分为两个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其一,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主要是看起诉状记明的事项是否符合第 124 条 的规定,即是否记明原告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及被告姓名、性别等能够确定 其身份的信息,是否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是否记明证据和证据来 源等。 如果起诉状不符合形式要求,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补齐相应的事项信 息。 对起诉状的形式审查,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日本 民事诉讼法》第 133 条列举了诉状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当事人即法定代理 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说明。 第 137 条第 1 款、第 2 款还规定,如果诉状中 缺乏上述内容,法官将要求原告补正;原告拒绝补正的,审判长可以诉状驳回 命令的形式驳回起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其二,对起诉要件的实质审查,主要是看起诉是否符 合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的规定,原告是否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符合起诉 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7 日内作出裁定书,通知原告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二是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不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12 年 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立案难”的反映尤为强烈,其中,有意见提出,有的 法院以内部指导意见的形式列举诸多情形不予立案,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 起诉条件的规定,有的法院对于不予立案仅作出口头裁定,导致当事人难以 就该口头裁定提起上诉,建议法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程序上作 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鉴于上述背景,2012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着重强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要求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 122 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同时,进 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立案行为,对原告起诉不予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 民事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报请庭长或院长批准,并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从立案流程上杜绝口头裁定不予立案情形的发生。 对经 书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252.html
  • 立案期限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