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有哪些情形?

答: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 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 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 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 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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