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形,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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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认为和解协议可撤销或者无效的,可以向执行法院 起诉确认该协议效力,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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