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被执行人购买的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其实质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 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立即 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依法解除被执行 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退保后 的保单现金价值。但对于人身专属性较强的人身保险,原则上不可以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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