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答: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53 条规定:“职业放贷 人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 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 的,一般也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 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 准”。

2019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 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一、违反国家 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 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 2 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 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 1 次计算”。该规定是有关“职业放贷人”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0.html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曾经在 2019 年发布过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标准的三种 情形:一、同一年度内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思明法院辖区 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为 10 件以上;二、同一年度内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 中,同一或关联原告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 5 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 100 万元以 上;三、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存在套路贷嫌疑的。也就是说,符合前述这三种情 形之一,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可能通过裁判文书网进 行检索以确认当事人是否有其他民间借贷案件。若当事人因自身经济条件较好的 原因经常向他人出借款项,则需要结合贷款人自身经济条件、职业情况等进一步 审查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480.html
  • 职业放贷人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