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2023 年修订《公司法》 调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
问:信贷资金转贷贷款取得,但贷款人很快就将全部款项向银行清偿完毕,又 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根据实践经验,出借资金来源实际审查的是出借时的来源,即出借当日 的资金来源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的,即为合同无效。即使后期贷款人有自行归还, 不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从厦门地区的裁判口径上看,只要是把...
问:通过信贷资金转贷的款项借给别人,有签借条,可以起诉要回本金和约定利 息吗?
答:可以要回本金,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贷款人资金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无效的合...
问:40 万元的借条中有 10 万元是贷款后借出,是否会影响整份借条的效力?是 否会一并裁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借条中部分款项 来源为贷款,导致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针对合法借贷部...
问:贷款人通过银行贷款又转借他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 借款人之前支付的利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问:向他人出借信用卡套取资金而签订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答:信用卡持卡人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出借的资金并非源 于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的信 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
问:诉讼中不主动告知法院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的资金,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有效吗?
答:根据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时会审查出借资金的来源证明,即使贷款人不主动提供该项证明材料,法院亦会要求原告方即贷款人一方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以第一笔出借资金转账时间为基点向前 2 个...
问:民间借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本金、 利息等费用中的扣款顺序?
答:先息后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 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
问: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答:执行程序中不可以再直接申请追加配偶作 为被执行人,需要另案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答: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53 条规定:“职业放贷 人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 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