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信贷资金转贷贷款取得,但贷款人很快就将全部款项向银行清偿完毕,又 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根据实践经验,出借资金来源实际审查的是出借时的来源,即出借当日 的资金来源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的,即为合同无效。即使后期贷款人有自行归还, 不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从厦门地区的裁判口径上看,只要是把从银行贷款而 来的资金进行出借的,即使几天后贷款人自行偿还了银行贷款,该笔借款合同仍 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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