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要回本金,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贷款人资金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无效的合同进而对 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亦属无效,故不支持利息请求,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0〕17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 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 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 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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