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2023 年修订《公司法》 调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无法提供会计审 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则一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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