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没有支付给公司,而是支付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职工 的,如何认定借款事实?

答:如有其他证据支持,也可认定民间借贷事实。从实践中看,除了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之外,财务人员代为收款也很常见,被认定为等同于公司收 款的可能性很大,财务人员系特殊身份。至于普通员工,则需要贷款人加大举证 力度证明其接受公司指示收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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