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贷款人通过银行贷款又转借他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 借款人之前支付的利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 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合同被认定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力。故,合同约定的利息条款无效,之前借款人偿还的利息部分直接抵扣借款本 金,扣减后为剩余未还的本金金额。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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