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时会审查出借资金的来源证明,即使贷款人不主动提供该项证明材料,法院亦会要求原告方即贷款人一方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以第一笔出借资金转账时间为基点向前 2 个月至一年的银 行流水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支付宝或财付通的信贷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资金来源。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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