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诉讼中不主动告知法院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的资金,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有效吗?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75
文章
0
粉丝
民间借贷纠纷评论159阅读模式

答:根据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时会审查出借资金的来源证明,即使贷款人不主动提供该项证明材料,法院亦会要求原告方即贷款人一方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以第一笔出借资金转账时间为基点向前 2 个月至一年的银 行流水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支付宝或财付通的信贷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资金来源。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48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