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间借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本金、 利息等费用中的扣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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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息后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 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 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但各地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有差别。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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