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 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能够证 明借款是用于支付婚后购房款,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对证据要求较高。 后补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系亲戚关系不影响借款的效力。除借条收条外, 律师还可以收集借款直接转给开发商的流水,夫妻另一方对该款项予以确认的书 面文件等证据佐证,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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