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借贷关系发生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贷款人无权向配偶一方主张权 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配偶一方共 同偿还。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向贷款人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贷款人有权要求配偶一方共同还债。第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向贷款人借款 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贷款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6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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